
【簽證類型】
停留期 30 天以內,有效期六個月(團體旅游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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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種類 |
簽發(fā)對象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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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訪問(A1~A3,C-1~C4) |
作為單次簽證簽發(fā)對象,欲在6個月以內兩次訪問韓國者 |
同單次簽證所需材料一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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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旅游(C-3-2) |
同一個團體游客擬再次訪問韓國時(如,韓國—日本-韓國) |
同團體旅游簽證所需材料一致 |
溫馨提示:
1. 如實提供和填寫各種申請材料;
2. 所有復印件均需采用A4規(guī)格紙張單面復印;
3. 五年多次往返簽證材料遞交領事館后,領事館可以根據(jù)申請人的情況要求補充其他材料或情況說明,延長受理審查時間,請申請人理解;
4. 簽證能否批出屬于各國主權,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簽證申請獲批與否取決于領事館;
5. 簽證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進領事館,無論簽證申請獲批與否,本中心所收取的代辦費不退;
6. 領事館收取的簽證費,按其規(guī)定,如有退還,本中心將如數(shù)退還申請人。
7. 上述材料清單為目前的狀況,如發(fā)生變化,以韓國駐沈陽總領事館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信息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