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國民的未成年外國國籍子女(F-2-2)
[ 簽證種類 ] 有效期為3個月,滯留期90天的單次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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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發(fā)對象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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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請人 |
申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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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韓國國籍的中國國籍子 女等雙重國籍以外的情況 |
1. 邀請函原件 (不需要公證) 2. 居民登錄證復印件 3. 證明國民的未成年子女關系 及撫養(yǎng)權的材料(離婚判決書 等) 4. 如無法證明撫養(yǎng)權關系時, 則提供與未成年子女同一國籍 的親屬或監(jiān)護人的同意書。 (如無親屬或監(jiān)護人,則提供 證明無親屬和監(jiān)護人的材料, 或公證材料) 5. 具有撫養(yǎng)權的韓國國民父 親或母親的身份保證書(如父 親或母親有配偶,則需要提供 配偶的身份保證書) |
1.簽證申請表1份(貼一張長4.5*寬3.5的白底彩色照片)
2.護照(原件及照片頁面復印件)
3.身份證復印件
4.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
5.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(親屬關系陳述書及家族照片等)
6.領館指定機關發(fā)給的肺結核健康診斷書 |
※ 請參照『 簽證業(yè)務-下載表格樣式-邀請函, 親屬關系陳述書』
溫馨提示:
1. 如實提供和填寫各種申請材料;
2. 所有復印件均需采用A4規(guī)格紙張單面復印;
3. 居住簽證材料遞交領事館后,領事館可以根據(jù)申請人的情況要求補充其他材料或情況說明,延長受理審查時間,請申請人理解;
4. 簽證能否批出屬于各國主權,所有簽證申請獲批與否取決于領事館;
5. 居住簽證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進領事館,無論簽證申請獲批與否,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務費不退;
6. 領事館收取的簽證費,按其規(guī)定,如有退還,本中心將如數(shù)退還申請人。
7. 上述材料清單為目前的狀況,如發(fā)生變化,以韓國駐沈陽總領事館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信息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