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. 短期外交,公務
[ 簽證種類 ] 有效期3個月,滯留期90天的單次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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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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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請人 |
申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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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外交、公務、因公護照 持有者,前往韓國進行公 務活動,出席國際比賽或 國際會議者
2. 政府行政機關及地方自 治團體最高負責人邀請的 與其所主管業(yè)務有關的人 員
3. 中央行政機關的下屬機 關、下屬團體及地方議會 議長、地方教育委員會、 地方教育廳廳長因工作需 要邀請的中國中央政府或 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 |
1. 邀請函原件 |
1. 簽證申請表1張(需貼照片) 2. 護照(原件及照片頁面復印件) 3. 身份證復印件 4. 在職證明 5. 省外事辦公室的公文 |
2. 外交機構、領事館的駐在員及其家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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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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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請人 |
申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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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駐韓外交機構人員或領館人員及其同行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、配偶父母
※ 免手續(xù)費 ※ 臨時訪問請申請短期訪問 簽證(C-3)(參考3-12) |
無 |
1. 簽證申請表1張(需貼照片) 2. 護照(原件、照片頁面復印件) 3. 身份證復印件 4. 外交部長官的協(xié)助公文或證明派遣、在職情況的證明材料
* 同行家屬請補充提交家屬關系證明材料(戶口本等) |
溫馨提示:
1. 如實提供和填寫各種申請材料;
2. 所有復印件均需采用A4規(guī)格紙張單面復印;
3. 外交,公務簽證材料遞交領事館后,領事館可以根據(jù)申請人的情況要求補充其他材料或情況說明,延長受理審查時間,請申請人理解;
4. 簽證能否批出屬于各國主權,所有簽證申請獲批與否取決于領事館;
5. 簽證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進領事館,無論外交,公務簽證申請獲批與否,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務費不退;
6. 領事館收取的簽證費,按其規(guī)定,如有退還,本中心將如數(shù)退還申請人。
7. 上述材料清單為目前的狀況,如發(fā)生變化,以韓國駐沈陽總領事館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信息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