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日方提供材料(有效期3個月,可以提交復印件)
1、《邀請理由書》(日方邀請人用日語書寫)
2、《身元保證書》(日方保證人用日語書寫。需記載有簽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的 姓名、年齡、出生日期、電話、與申請人關系等)
3、《滯在預定表》(詳細記載出入境日期,飛機的起飛機場和著陸機場及在日期間活動安排)
4、《申請人名簿》(申請人為2個人以上時填寫)
5、邀請人的材料
(1)《住民票》(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:需記載有家族全員,所有外國人的記載事項中不能有省略(個人編號和住民票號碼除外);日本人:需記載有家族全員,續(xù)柄(與戶主關系)不能省略)。
(2)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需要提供《在留卡》(外國人登錄證明書,特別永住者證明書)的正、反面復印件。
(3)《在學證明》或《在職證明》。※沒有工作(或不在學)的情況,需要提供情況說明書。
(4)如已歸化為日本國籍時,需提供記載有《歸化事項的戶籍謄本》。※歸化事項(歸化時間、歸化前國籍和歸化前姓名)。
6、身元保證人的材料
(1)《在職證明》或公司經(jīng)營者(法人)請?zhí)峤弧堵臍v事項全部證明書》。
(2) 個人經(jīng)營者請?zhí)峤粻I業(yè)許可證。
(3)記載有所得金額(年收入金額)的《課稅證明書》原件或者復印件(日本的市或區(qū)政府發(fā)行的證明)。
(4)《住民票》(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:需記載有家族全員,所有外國人的記載事項中不能有省略(個人編號和住民票號碼除外);日本人:需記載有家族全員,續(xù)柄(與戶主關系)不能省略)
(5)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需要提供《在留卡》(外國人登錄證明書,特別永住者證明書)的正、反面復印件
根據(jù)邀請函內(nèi)容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日本醫(yī)院出具的診斷書、婚禮場地預約證明書等。
注1、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做擔保人時,要求持有簽證(家族滯在除外)的在留期間為「3年」以上。
注2、日本國文部科學省獎學金獲得者邀請其親屬赴日時,除上述邀請人的探親材料外還需提交國費外國人留學證明書、獎學金受給證明書或入學許可書(其中明確表明國費留學生身份、獎學金支付期間、金額、所屬大學的院系)的任意一種材料。可以不提交在日擔保人所需準備的材料。
注3、只限在日本的留學生邀請其親屬(3等親以內(nèi))赴日時,如果擔保人是該留學生所在學校的專職教授或副教授時,需提供《身元保證書》和教授的《在職證明》,保人的收入證明、住民票可以省略。
注4、在日擔保人和邀請人為同一人時,不用提交邀請人所需準備的(1)(2)(3)材料。
溫馨提示:
1. 探親材料清單為目前的狀況,如發(fā)生變化,以日本駐沈陽總領事館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信息為準;
網(wǎng)址:https://www.shenyang.cn.emb-japan.go.jp/itpr_zh/cnfr_visa_02.html
2. 所有復印件均需采用A4規(guī)格紙張單面復印;
3. 探親材料遞交領事館后,領事館可以根據(jù)申請人的情況要求補充其他材料或情況說明,延長受理審查時間,請申請人理解;
4. 簽證能否批出屬于各國主權,所有簽證申請獲批與否取決于領事館;
5. 日本探親簽證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進領事館,無論簽證申請獲批與否,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務費不退;
6. 領事館收取的簽證費,按其規(guī)定,如有退還,本中心將如數(shù)退還申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