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護照
二、一張近半年的白底彩照(3.5cm*4.5cm)
三、戶口本原件及所有頁的復印件
四、旅游醫(yī)療保險
五、能夠清晰展示旅行計劃的文件(交通方式預訂, 行程單等)六、往返機票預定單
七、住宿證明:涵蓋在申根國家停留的全部住宿
八、申請人償付能力證明:最近 3 至 6 個月的銀行對賬單,無需存款證明
以下材料根據(jù)個人情況選擇:
九、在職人員:
1、蓋章的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
2、在職證明中英文(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頭紙并加蓋公章,簽字,并明確日期及如下信息:任職公司的詳細地址和聯(lián)系人;任職公司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;申請人姓名、職務、收入和工作年限;準假證明)
十、退休人員:養(yǎng)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證明
十一、未就業(yè)成年人:
1、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職和收入證明加婚姻關系公證書原件(由中國外交部和葡萄牙使領館雙認證)
2、如果是單身\離異\喪偶,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證明
十二、未成年人(18 歲以下):
1、學生證
2、在學證明中英文(須注明申請人姓名,年齡,就讀情況以及準假證明)
3、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:(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)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(jiān)護人出具的,或者(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旅行時)由不同行的另一家長或者監(jiān)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,并由中國外交部和葡萄牙使領館雙認證書的原件;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
4、家庭關系或監(jiān)護人關系公證書,并由中國外交部和葡萄牙使領館雙認證書的原件
1、材料遞交使領館后,使領館可以根據(jù)申請人的情況要求補充其他材料或情況說明,延長受理審查時間,請申請人理解;
2、上述材料清單為目前的狀況,如發(fā)生變化,以使領館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信息為準。